
新能源車險的續保困境調查:何以被強制搭售「座位險」
保持五年零出險記錄的新能源車主王利(化名),在續保時收到了一張突然變貴的報價單。 7 月,他從人保財險…
保持五年零出險記錄的新能源車主王利(化名),在續保時收到了一張突然變貴的報價單。
7 月,他從人保財險銷售人員處拿到的續保報價約為 2900 元,到了 8 月臨近保單到期時,報價變成了 4000 多元。
超過 1000 元的差價,不在車損險或第三者責任險,而在新報價單增加的司機責任險和四個座位的乘客責任險:每座保額 45 萬元,合計保費超過 1000 元。
王利平時基本獨自開車,偶爾才載人,車輛很少坐滿五人;
但他提出刪去這部分保障,銷售人員的答覆是:“不投這幾個險種,系統不給核保。”
類似的遭遇並不罕見。
樞紐調查發現,今年以來,投訴平台上持續出現新能源車主對車險捆綁銷售的投訴。
例如一名車主稱,自己明確只想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銷售人員卻表示,若不增加其他保障,“系統將大幅上浮保費,無法正常核保出單,這是總公司的風控要求”。
同一輛車,沒有新增出險記錄,為什麼此前能夠續上的保單,今年突然多出一組難以刪除的保障?
法律沒有要求強制購買的險種,為何會在銷售環節從可選項變成事實上的必選項?
保費變化本可由車型、地區、出險記錄和保障範圍等多重因素造成的;
但在這些案例中,爭議並不止於報價變貴,而在於一項法律並未要求強制購買的保障,是否能夠被車主正常刪去。
搭售博弈
王利報價單中新增的,是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俗稱 “座位險”,主要保障被保險車輛在事故中承擔相應責任時,本車駕駛人和乘客的人身傷亡損失。
對經常載人、個人意外保障不足的車主,座位險自有其現實價值。
但它不是法定強制險。
《保險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中保協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也將車損險、三者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列為三個獨立主險,投保人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投保,保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換言之,王利報價單中 “五座、每座 45 萬元” 的配置,可以是一套保障建議,卻不是一項統一的法定要求。
《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訂立保險合同;
若消費者因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的原因,無法單獨購買某一保險產品或產品組合,即可能落入強制搭售的範圍。
“系統不能出單” 的説法,正與監管要求相背離。
現實中的強制,往往並不表現為一句直白的 “沒法出單”。
車險行業從業者張君(化名)對樞紐表示,座位險原則上可以選擇不投保,“遇到這種搭售,車主是可以明確拒絕的,甚至告訴業務員要投訴,一般都能解決”。
可問題在於,投訴並不總是一個低成本的解決方案。
在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某財險公司疑似強制搭售座位險後,車主陳嘉新(化名)接到了銷售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可以取消相關險種,但新的報價方案上調了其他商業險保費。
“他説不買座位險就沒有優惠,只能按這個價格出單。” 陳嘉新表示,“最終不含座位險的方案反而比此前包含相關保障的套餐更貴。”
在他試圖繼續協調報價,銷售人員直接掛斷了電話,表示 “可以接受投訴,以後不要再找我”。
樞紐調研發現,銷售人員的消極態度背後,同樣存在重重壓力。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對車上人員責任險、駕乘險等隨車保障的銷售要求,在車險行業並不鮮見,且形式各異:
例如,某大型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對座位險設有整體滲透率考核,不包含相關保障的保單需要多層級審批;
另一家保險公司則規定,若商業險整體保費不足 1500 元、且未配置座位險,將取消銷售人員的提成;
甚至在部分地區的考核中,若車險保單不包含座位險等隨車保障,銷售人員還可能面臨扣費。
“現在的考核,已經不是多掙、少掙,而是多扣或少扣。比如,一份駕乘險給我們的保底收入不到 3 元,但考核少一個會扣 100 元。” 一名大型險企的銷售人員稱。
該人員表示,財險公司都存在嚴格的續保率考核,如果營銷員寧可放棄續保,也不願意出沒有人員險的保單,“只能是因為這個公司的扣罰力度太大了。”
“如果遇到只想買交強險和三者險的客户,我會建議對方到其他平台投保。” 該營銷人員表示,“其實這樣對雙方都好”。
在考核與銷售壓力下,一張不含座位險的保單,對銷售人員可能意味着額外審批、提成下降,甚至被扣減考核;
對車主而言,則可能意味着換銷售、換平台、反覆詢價,必要時還得通過投訴爭取一份可選的報價;
一份本可自由選擇的保障,已然成了一場搭售博弈。
而這場博弈背後,是一門正在被重做的新能源車險生意。
重新算賬
王利收到第二份報價時,發現變化的不只是保單項目,還有對接他的銷售人員;
新銷售表示,此前負責其續保的銷售人員已不再跟進該車型,而自己 “能夠給出最低價格”。
不甘心的王利隨後又向原客户經理詢價,反而得到了一份報價更低的方案。
對於兩份報價中的差值,有業內觀點認為可能源於某種微妙的內部競爭。
樞紐從接近人保財險的人士處獲悉,今年其內部醖釀了一場業務調整,特斯拉、蔚來、理想、小鵬等新能源車型已由專門的新能源車險團隊統一跟進;
另一名人保財險銷售人員則對樞紐透露,目前公司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客户爭奪非常激烈,“如果出的是自己部門的客户,可以正常出。但如果出的是其他部門的存量客户,就必須有 300 萬的三者險和 2 萬的人員險。”
車輛和續保需求沒有變化,但產品組合卻隨人員調整而改變;
這種變化,讓險企新能源車險業務調整期的混亂與陣痛,以報價單的形式落到了車主面前。
2025 年,我國保險業承保新能源汽車約 4358 萬輛,保費收入約 1900 億元,但行業承保仍虧損 56 億元,429 個規模車系中,有 143 個賠付率超過 100%;
進入 2026 年上半年,新能源商業車險簽單保費約 784 億元,同比增長 18.53%,已結賠款約 459 億元,同比增長 31.93%。
賠款增速高於保費增速,展現出了一定的虧損風險。
新能源車險的難處,在於賠付成本不只取決於是否出險,還取決於出了什麼車、怎麼修、誰來修。
燃油車險已有較成熟的車型和維修數據,新能源車的品牌、配置和零部件迭代更快;
電池、智能駕駛硬件和一體化車身結構的差異,都會改變事故後的維修路徑和賠付金額,原廠配件定價、維修數據開放程度和維修網絡,也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成本控制。
另一重難題是使用場景。
同為新能源車,低頻通勤的家用車與高強度運營的網約車,出險頻率和損失成本並不相同;
如何把車型、維修成本和使用性質識別出來,而不是把所有新能源車籠統放進同一個風險池,仍是新能源車險定價要解決的問題。
這些差異,最終要靠更細的車型定價和更低的維修成本來解決;
但這兩件事都需要數據積累和產業鏈協同,無法在一張臨近到期的保單上立刻完成,相比之下,銷售端更容易調整的,是保障組合。
交強險不能由保險公司隨意加價,車損險、三者險的價格變化也需要對應具體的風險和核保邏輯,座位險則可以通過座位數和保額靈活配置,又有補足司乘保障的理由,因此更容易被納入方案。
但多賣一項座位險,並不能替代對車型風險的識別和對維修成本的控制,要真正改善新能源車險的承保表現,險企仍要回到定價、維修和渠道這些更根本的環節。
不同類型的市場參與者,也在沿着這些路徑尋找答案。
作為市場份額最大的財險公司,人保財險已在新能源車險上跑出規模優勢:2025 年,公司新能源車險保費收入 671 億元,同比增長 31.9%,佔車險保費的 22.1%;整體車險綜合成本率降至 95.3%。
人保財險黨委書記張道明表示,公司新能源車險綜合成本率已壓降至 100% 以內,率先實現承保盈利。
不過,承保端的盈利改善並不意味着新能源車險在客户落地環節已無短板;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團隊與渠道調整後,部分車主在續保報價、保障組合的穩定性與可選擇性上,仍可能遇到不夠順暢的體驗。
車企數據和場景模型同樣沒有提供輕鬆答案。
2026 年上半年,比亞迪財險手續費及佣金佔比為零、綜合費用率僅 4.26%,但公司累計綜合成本率仍高達 101.23%,未實現盈利;
現代財險依託滴滴搭建新能源網約車定價模型,上半年公司綜合成本率為 109.83%,未實現盈利。
以上種種,規模、直營和數據各能解決一部分問題,但新能源車險的高賠付與高維修成本,尚未被其中任何一種路徑徹底化解。

價格解釋
新能源車險的風險更復雜,並不意味着每一次漲價都缺少依據。
律商聯訊風險信息中國區董事總經理戴海燕表示,續保價格反映的是未來風險水平和未來賠付成本,而不只是車主過去是否出險;
她指出,對新能源車而言,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和智能駕駛相關配置,會影響車輛本身價值,也會改變事故後的維修路徑和賠付成本,車輛使用頻率、行駛里程、活動區域和實際使用場景,也會影響風險暴露水平。
這意味着,即便是同樣多年未出險的車主,也可能因車型不同、維修成本不同,或車輛進入了不同的使用場景,而面對不同的續保報價。
問題在於,這些變化往往發生在消費者看不見的地方。
相較於個人駕駛行為是否改變,車型整體賠付表現、原廠配件價格、維修網絡和區域風險的變化,更難由車主自行判斷。
最終呈現在車主面前的,往往只是一張總價發生變化的報價單,多少費用來自基礎風險價格的調整、多少來自優惠變化,又有多少來自保障責任和保額的重新配置,並不清晰。
王利的遭遇正是如此。
如果座位險是基於車輛使用場景和司乘保障缺口給出的建議,保險公司和銷售人員本可以説明其保障範圍、保額依據,以及不投保這一責任時的替代方案;
但當 “系統不能核保” 成為刪減保障時首先得到的答覆,車主便很難分辨,自己面對的是一項風險管理要求,還是一項銷售端難以完成的考核。
這種模糊,也放大了新能源車險定價轉型中的另一重矛盾。
險企需要更精細地識別風險,避免讓低頻通勤的家用車與高強度運營車輛共同承擔成本,但風險識別的維度越多,價格形成機制就越複雜;
若複雜性只停留在保險公司的模型和核保規則中,消費者看到的便可能只剩下一個難以比較、也難以協商的結果。
戴海燕認為,未來一份更具可解釋性的續保報價,除了給出最終價格外,建議幫助消費者瞭解價格變化的主要來源:哪些與個人歷史記錄有關,哪些與車型風險特徵有關,哪些來自保障責任、保障額度或產品組合的調整;
同時,保障責任、保障額度以及相關條款變化情況,也應以更加清晰、易理解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幫助消費者更準確地理解價格與保障之間的對應關係。
新能源車險要走出高賠付、高維修成本的困境,首先要把風險識別得更準確;
但當風險被寫進報價單,如何把它解釋成消費者能夠理解的價格語言,同樣決定着這門生意能否真正建立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