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立案审查阶段,SOHO 中国 “卖身” 仍存悬念。
SOHO 中国与黑石的交易,从流言到公告、再到立案审查,已有一年半的时间,期间波折不断。
就在 8 月 6 日晚,SOHO 中国公告称,要约方(黑石)已于 8 月 3 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签发的通知,对黑石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提交的申报,正式立案审查。
据华尔街见闻查询,这项审查是收购的先决条件之一,目前仍在正常程序内。
以 SOHO 中国在 6 月份公告的来算,30 亿美元的交易金额,相比一年前的报价打了 7 折,潘石屹夫妇退出心切,但涉及境内外的这场收购显得略微 “超时”。
加上潘氏夫妇明星企业家的名头,让这场交易颇令市场关注,时不时市场上就有 “交易受阻” 的传闻,令 SOHO 中国的股价也坐起了过山车。
而潘石屹和张欣,这对红极一时的地产夫妻档,最终能按照他们规划的那样,全身而退吗?
进入例行程序
市场对于公告中的 “立案审查” 一词颇为敏感,对这场百亿并购案也多了一丝玩味。
但多位从事并购的法律人士表示,这只不过是涉及外资并购的例行程序,意味着整个交易已进入到最重要的审查程序当中,并不能认为是交易遇到了问题。
按照 SOHO 中国在 6 月份的公告,黑石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拟取得 SOHO 中国控股权,作价最高 236.58 亿港元。
而要完成交易的先决条件有三,分别是收购方根据反垄断法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请并获批准,无任何有关机关对此次收购进行法律行动或公开建议,以及公司不应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这意味着,获得市场监管总局的批准,是这笔交易完成的必过一关。
在正式立案审查前,7 月 6 日,SOHO 还公告称,因未达成先决条件,以及编制并落实将载入综合文件的若干资料需要额外时间、独立财务顾问亦需要更多时间等因素,将延迟寄发要约收购事项的综合文件。
有观点认为,交易可能面临与创始人潘石屹相关的监管障碍。这直接引发了 SOHO 中国在 7 月 29 日盘中跳水,一度大跌逾 31%。
从提交申报材料算起,SOHO 中国这场交易过去了近两个月才被立案审查,确实与常规案件相比 “超时了”。
由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编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显示,从申报到立案(包含申报方补充材料时间),2019 年时的平均用时为 24 个自然日。
一名长期从事跨境并购交易的律师表示,黑石对 SOHO 中国的并购案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故而需要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该律师表示,按照目前反垄断法律的规定,一项交易是否要进行反垄断申报主要基于两点,交易是否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包括决定性影响)的取得,以及相关交易主体营业额是否达到申报门槛。
而黑石在 2020 财年的营业收入为 61.02 亿美元,符合《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当中,对于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范围内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的标准。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立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延长本款规定的审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另有一名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业务的律师指出,从市场监管总局过往数据来看,大多数的案件在第一阶段的 30 天内就审结了,每年这个比例都大致在 80% 以上。
事实上,随着 SOHO 中国的这场并购,进入最基本、最重要的反垄断审查阶段,才算是步入了正常程序。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尚在流程之中。
市场仍存担忧
“立案审查” 一词,让市场的吃瓜之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而近期的监管环境,以及潘石屹的话题性,更让这场交易显得很是吸睛。
市场关心的重点是,在目前的背景下,这场交易能否顺利获得市场监管总局的批准,潘石屹能不能顺利套现离场。
前述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业务的律师认为,市场的担忧有些过了,这些交易大多是集中在平台经济层面,SOHO 中国的交易所处的产业并不是重点监管的领域。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也有非重点监管领域的行业并购失败的案例。前述长期从事跨境并购交易的律师表示,在 2019 年时,就曾有永辉超市收购中百集团失败的案例。
在该交易中,永辉超市在收购协议公告发出 7 个月之后,因为收到发改委的《特别审查告知书》,最终取消了要约收购。特别审查的主因是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规范投资环境。
这意味着,即便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之后,SOHO 中国的并购案是否会遇到其他部门的阻碍,仍存悬念。
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在去年高度复杂的国际贸易背景下,反垄断局仍附条件通过了两起敏感行业的重大交易,体现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重点,是对拟议交易对市场竞争,尤其是中国市场的影响”,前述律师认为,在日常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反垄断局注重的是与过往案例的衔接和统一。
监管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六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并且为了简化交易的复杂程度,SOHO 中国的并购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有法律人士指出,此前市场传言 SOHO 中国要私有化,这就是一种特殊复杂交易结构,会使得审查标准和进度较一般情况严格许多。
后来公告也看到,黑石的交易并未涉及私有化,该人士认为,这场交易前前后后进行了一年多,双方应该早已准备充分,目前也进入了审查阶段,只有其他的先决条件未达成,或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形发生,才会导致这场交易的失败。
不过,最终 SOHO 中国的出售交易能否通过审查,可能还要看监管方考量的重心,究竟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