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被临时列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认定发行人

AASTOCKS
2022.05.05 15:29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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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S 公布,公司於 4 月 28 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提交 2021 年止年度的 20-F 表格後,SEC 於 5 月 4 日将公司临时列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F 表格包含一份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确定其无法完全审计或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网易-S(09999.HK) 公布,公司於 4 月 28 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提交 2021 年止年度的 20-F 表格後,SEC 於 5 月 4 日将公司临时列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F 表格包含一份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确定其无法完全审计或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先前披露,其独立核数师目前未有接受 PCAOB 核查,因此,PCAOB 的认定是可预见的。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定,倘 SEC 厘定一家公司已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1 年起连续三年未有接受 PCAOB 的核查,则 SEC 应禁止其股份或美国存托股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此外,美国正在考虑立法将未接受核查的年限从三年缩短为两年。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系统不受影响地交易。同时,将在适当的谘询和指导下继续监察市场发展及评估所有策略选项,这一更新对业务运营没有影响。(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