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 6 个;电子烟烟弹不得超过 90 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不得超过 90 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 180ml。